迟到总比不到好:2017年7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其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指导方针。该指南的目的是为受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义务影响的公司提供不具约束力的报告帮助。然而,该指南是否真的能帮助公司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你们会记得 欧盟指令2014/95/EU2014年10月22日颁布的《环境法》要求具有公共利益且雇员超过500人的公司提供有关环境、社会和雇员事务的信息。此外,公司必须报告关于尊重人权和打击腐败的措施。2017年3月9日,德国联邦议院将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

受影响的公司有义务在2018年公布所需的2017财政年度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欧盟委员会为2017年5月宣布的指导方针承诺提供帮助:基于实例,该文件旨在促进对要求的解释。

三个月后,时机已经到来:委员会已经发布了指导方针,包括德语和英语版本。然而,那些曾期望从现在公布的指南中获得全面指导的人现在发现他们感到失望。尽管这份20页的文件描述了报告的基本原则,但它并没有达到要求,特别是在方法方面。一些重要的问题,如报告的时间、原则的应用和关键术语的定义都没有得到充分解决。

作者
Thijs Willaert

Thijs Willaert博士是可持续发展和食品安全部门的营销和沟通主管。他也是可持续发展报告外部审计的审计师。他的兴趣领域包括可持续发展管理、可持续采购以及审计领域的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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